济宁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3年4月20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0--5:30。 二、领取地点 济宁市司法局后二楼会议室(济宁市红星东路113号)。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查验后退回。 2、《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二份。 四、有关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A4纸张)由考生在济宁市司法行政网(国家司法考试模块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后填写(手写或打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及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本人不明事项可在领取证件现场咨询工作人员后再填写。本人签名必须在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时现场签署,否则无效。 联系电话:0537-2716981 济宁市司法局 201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