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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日照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的信

2013-4-3 17:00|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35| 评论: 0

摘要: 致参加日照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的信各位考生: 日照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4月13日、14日举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 ...
致参加日照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日照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4月13日、14日举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且与报名时一致)仅限于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学生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考生务于4月9日9:00--12日16:00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zrsrc.com)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和《日照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2. 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3. 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考生进入考场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
6.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7.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 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9.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
10.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2. 考生应了解《日照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各考点地址及考场分布平面图》(市人社局网站),并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避免走错考点考场。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摘自人社部令第4号)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替考行为: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现场查明其真实身份,是在校学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属在职人员的,通知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二)雷同试卷:凡是雷同试卷的考生,抄袭者和被抄袭者的成绩全部作废,并按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三)高科技手段作弊:凡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考试期间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一律佩戴相应的证件,考场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同时,设立人事考试举报信箱:kszx8777835@163.com和举报电话:8777835,受理社会各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自觉相互监督,并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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