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领取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现将我省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2013年4月8日至11日 请考生务必按时间安排前来领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领取的考生可以向所在领取的考区电话预约延领。 二、领取地点: 今年证书领取地点按考区划分,考生只能到提交申请材料的考区领取证书,不能跨考区领取。 海口考区:海口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19室; 联系电话:0898-68722046 68714991(传真) 三亚考区:三亚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三亚市新风街42号司法局办公楼五楼504室、505室 联系电话:0898-88276791 88278150(传真) 三、领取需提供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受理单。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有关申请事宜另行公告。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由本人亲自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 特此通告。 2013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