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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建筑经济专业: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与营业收入

2013-3-16 11:06|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20| 评论: 0

摘要: 2013年中级建筑经济专业: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与营业收入第三节 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与营业收入  一、施工企业成本费用  (一)成本费用的概念  1.费用与成本的概念  □ 费用: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发生的 ...
2013年中级建筑经济专业: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与营业收入

第三节 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与营业收入 

  一、施工企业成本费用 

  (一)成本费用的概念 

  1.费用与成本的概念 

  □ 费用: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是一定的会计期间内,为取得当期营业收入而耗费掉的价值 

  □ 成本 

  ■ 广义: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支出总和 

  ■ 狭义: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 费用与成本共同点:都是经济利益的流出 

  □ 费用与成本的区别:成本按对象归集;费用与会计期间相联系 

  2.费用的分类 

  (1)按经济内容分类(费用的三大要素) 

  ■ 劳动对象方面的费用 

  ■ 劳动手段方面的费用 

  ■ 活劳动方面的费用 

  (2)按经济用途分类 

  □计入成本的费用: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间接费用(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成本 

  □不计入成本的费用(期间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例如,营业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费用。 

  (二)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 

  1.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对象 

  □一般规定: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对象为单位工程 

  □ 具体规定(合并、分立等5条): 

  ■ 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 

  ■ 一个单位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共同施工,应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 如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可按工程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 若干个单位工程可合并成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建筑群中如有全优工程,应以全优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 改建或扩建的零星工程,可将开竣工时间接近的一批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2.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原则(4个) 

  (1)严格遵循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计入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的界限 

  (2)正确划分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的界限 

  (3)正确划分各月份的费用界限 

  (4)正确划分各项工程的费用界限 

  二、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 

  (一)建造合同收入(工程价款收入) 

  1.合同初始收入(合同总金额) 

  2.合同追加收入 

  (1)合同变更收入 

  □确认条件(2条):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2)索赔收入 

  □确认条件(2条):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奖励收入 

  □确认条件(2条):足以判断工程进度与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标准;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其他营业收入(6项) 

  □ 劳务作业收入 

  □ 设备租赁收入 

  □ 产品销售收入 

  □ 材料销售收入 

  □ 多种经营收入 

  □ 其它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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