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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分享: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

2013-2-21 09:38|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46| 评论: 0

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分享: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机构设置与重大事项管理  (1)国有独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分享: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机构设置与重大事项管理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申请破产,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 

1)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而非协商或选举产生)。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5)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分享: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的延伸阅读——201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必备四大技巧

 

       教材。一定要详细的仔细的阅读教材,先读教材还是先听课,看自己的学习习惯定,因人而异。个人建议最好是先阅读教材,然后再听课,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阅读教材时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地方,带着问题去听课,有针对性。无论是在课件中和做题中遇到的问题都整理成笔记,全部记在书上,这样最后总复习时只看一本教材就可以了,很方便的。最好把教材看10遍。

       课件。一定要认真的听一遍,有时间的话,可以听是两遍,甚至3遍。可以说老师讲到的没一句话,都可能是考试中的一个小的题目。理论性的文字,切忌死记硬背,要理解记忆,考题千变万化,只有理解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要理解就离不开老师的讲解。比如多选,想拿高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的。

       辅导书。一本足矣。小到单选,大到综合,每一题都要认真去做,熟练掌握。辅导书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教材中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做好笔记。最好做5遍。

       答疑板。不要小瞧了答疑板的作用,您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听课件做习题过程中哪里不理解了,可以随时去答疑板查,学员的问题很全面最好都要看一遍,老师的解析 记下来,方便自己再次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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