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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论坛笔记:公司的解散

2013-2-21 09:33|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33| 评论: 0

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论坛笔记: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论坛笔记: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具体规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1、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股东可以提起股东直接诉讼,要求行使知情权、分红权等。 

  2、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应当通过破产程序解决问题。 

  3、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直接进行清算。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论坛笔记:公司的解散的延伸阅读——201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必备四大技巧

 

       教材。一定要详细的仔细的阅读教材,先读教材还是先听课,看自己的学习习惯定,因人而异。个人建议最好是先阅读教材,然后再听课,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阅读教材时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地方,带着问题去听课,有针对性。无论是在课件中和做题中遇到的问题都整理成笔记,全部记在书上,这样最后总复习时只看一本教材就可以了,很方便的。最好把教材看10遍。

       课件。一定要认真的听一遍,有时间的话,可以听是两遍,甚至3遍。可以说老师讲到的没一句话,都可能是考试中的一个小的题目。理论性的文字,切忌死记硬背,要理解记忆,考题千变万化,只有理解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要理解就离不开老师的讲解。比如多选,想拿高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的。

       辅导书。一本足矣。小到单选,大到综合,每一题都要认真去做,熟练掌握。辅导书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教材中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做好笔记。最好做5遍。

       答疑板。不要小瞧了答疑板的作用,您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听课件做习题过程中哪里不理解了,可以随时去答疑板查,学员的问题很全面最好都要看一遍,老师的解析 记下来,方便自己再次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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