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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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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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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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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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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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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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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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账面价值,与其现值(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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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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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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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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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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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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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完工时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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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减值在以后持有期间不得转回,只有在处置时才能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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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包括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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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余值、金融资产。
上述减值在以后持有期间均可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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