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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反垄断审查

2013-1-11 09:25|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92| 评论: 0

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反垄断审查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知识点预习二十:反垄断审查 应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的情形 (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反垄断审查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二十:反垄断审查

应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的情形

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上述并购一方当事人包括与外国投资者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报送并购方案的情形

1)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
2)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
3)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5)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

申请审查豁免的情形

1)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
2)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
3)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
4)可以改善环境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有( )。 

  A.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达到8个 

  B.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C.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D.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15%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2)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反垄断审查的延伸阅读——201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必备四大技巧

 

       教材。一定要详细的仔细的阅读教材,先读教材还是先听课,看自己的学习习惯定,因人而异。个人建议最好是先阅读教材,然后再听课,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阅读教材时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地方,带着问题去听课,有针对性。无论是在课件中和做题中遇到的问题都整理成笔记,全部记在书上,这样最后总复习时只看一本教材就可以了,很方便的。最好把教材看10遍。

       课件。一定要认真的听一遍,有时间的话,可以听是两遍,甚至3遍。可以说老师讲到的没一句话,都可能是考试中的一个小的题目。理论性的文字,切忌死记硬背,要理解记忆,考题千变万化,只有理解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要理解就离不开老师的讲解。比如多选,想拿高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的。

       辅导书。一本足矣。小到单选,大到综合,每一题都要认真去做,熟练掌握。辅导书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教材中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做好笔记。最好做5遍。

       答疑板。不要小瞧了答疑板的作用,您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听课件做习题过程中哪里不理解了,可以随时去答疑板查,学员的问题很全面最好都要看一遍,老师的解析记下来,方便自己再次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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