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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2013-1-1 13:48|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71| 评论: 0

摘要: 《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知识点预习十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 ...
《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十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如合伙协议约定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些普通合伙人均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如合伙协议无约定,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 
  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另外,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单选题】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3.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唯一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的延伸阅读——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必备四大技巧

 

       教材。一定要详细的仔细的阅读教材,先读教材还是先听课,看自己的学习习惯定,因人而异。个人建议最好是先阅读教材,然后再听课,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阅读教材时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地方,带着问题去听课,有针对性。无论是在课件中和做题中遇到的问题都整理成笔记,全部记在书上,这样最后总复习时只看一本教材就可以了,很方便的。最好把教材看10遍。

       课件。一定要认真的听一遍,有时间的话,可以听是两遍,甚至3遍。可以说老师讲到的没一句话,都可能是考试中的一个小的题目。理论性的文字,切忌死记硬背,要理解记忆,考题千变万化,只有理解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要理解就离不开老师的讲解。比如多选,想拿高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的。

       辅导书。一本足矣。小到单选,大到综合,每一题都要认真去做,熟练掌握。辅导书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教材中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做好笔记。最好做5遍。

       答疑板。不要小瞧了答疑板的作用,您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听课件做习题过程中哪里不理解了,可以随时去答疑板查,学员的问题很全面最好都要看一遍,老师的解析记下来,方便自己再次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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