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合伙企业的设立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七: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1)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两方面的特征。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判断题】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于合伙人之间意见不合,甲私自运走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并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合伙企业可以向丁追讨,要求其返还机器设备。(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内部“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
另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考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相关考点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与丁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丁表示取得甲的财产份额后愿意入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自然取得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本题中的丁)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合伙企业的设立的延伸阅读——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必备四大技巧
教材。一定要详细的仔细的阅读教材,先读教材还是先听课,看自己的学习习惯定,因人而异。个人建议最好是先阅读教材,然后再听课,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阅读教材时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地方,带着问题去听课,有针对性。无论是在课件中和做题中遇到的问题都整理成笔记,全部记在书上,这样最后总复习时只看一本教材就可以了,很方便的。最好把教材看10遍。
课件。一定要认真的听一遍,有时间的话,可以听是两遍,甚至3遍。可以说老师讲到的没一句话,都可能是考试中的一个小的题目。理论性的文字,切忌死记硬背,要理解记忆,考题千变万化,只有理解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要理解就离不开老师的讲解。比如多选,想拿高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的。
辅导书。一本足矣。小到单选,大到综合,每一题都要认真去做,熟练掌握。辅导书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教材中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做好笔记。最好做5遍。 答疑板。不要小瞧了答疑板的作用,您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听课件做习题过程中哪里不理解了,可以随时去答疑板查,学员的问题很全面最好都要看一遍,老师的解析记下来,方便自己再次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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