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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012-12-19 09:17|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17| 评论: 0

摘要: 《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知识点预习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国家公务员、党政机 ...
《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考题•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9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的方式。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人。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列举性的规定有10项。 

  【例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的延伸阅读——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必备四大技巧

 

       教材。一定要详细的仔细的阅读教材,先读教材还是先听课,看自己的学习习惯定,因人而异。个人建议最好是先阅读教材,然后再听课,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阅读教材时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地方,带着问题去听课,有针对性。无论是在课件中和做题中遇到的问题都整理成笔记,全部记在书上,这样最后总复习时只看一本教材就可以了,很方便的。最好把教材看10遍。

       课件。一定要认真的听一遍,有时间的话,可以听是两遍,甚至3遍。可以说老师讲到的没一句话,都可能是考试中的一个小的题目。理论性的文字,切忌死记硬背,要理解记忆,考题千变万化,只有理解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要理解就离不开老师的讲解。比如多选,想拿高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的。

       辅导书。一本足矣。小到单选,大到综合,每一题都要认真去做,熟练掌握。辅导书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教材中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做好笔记。最好做5遍。

       答疑板。不要小瞧了答疑板的作用,您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听课件做习题过程中哪里不理解了,可以随时去答疑板查,学员的问题很全面最好都要看一遍,老师的解析记下来,方便自己再次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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