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分享: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1.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链接】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链接】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 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5.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链接】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链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链接】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中级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分享: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延伸阅读——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必备四大技巧 1、教材。一定要详细的仔细的阅读教材,先读教材还是先听课,看自己的学习习惯定,因人而异。个人建议最好是先阅读教材,然后再听课,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阅读教材时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地方,带着问题去听课,有针对性。无论是在课件中和做题中遇到的问题都整理成笔记,全部记在书上,这样最后总复习时只看一本教材就可以了,很方便的。最好把教材看10遍。 2、课件。一定要认真的听一遍,有时间的话,可以听是两遍,甚至3遍。可以说老师讲到的没一句话,都可能是考试中的一个小的题目。理论性的文字,切忌死记硬背,要理解记忆,考题千变万化,只有理解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要理解就离不开老师的讲解。比如多选,想拿高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的。 3、辅导书。一本足矣。小到单选,大到综合,每一题都要认真去做,熟练掌握。辅导书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教材中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做好笔记。最好做5遍。 4、答疑板。不要小瞧了答疑板的作用,您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听课件做习题过程中哪里不理解了,可以随时去答疑板查,学员的问题很全面最好都要看一遍,老师的解析记下来,方便自己再次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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