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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012-11-2 09:23|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72| 评论: 0

摘要: 中级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九、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 ...
中级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九、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农、林、牧、渔业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免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减半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三免三减半(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免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三免三减半(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免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 

【注意】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0%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免税 

 

中级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的延伸阅读——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必备四大技巧

 

  1、教材。一定要详细的仔细的阅读教材,先读教材还是先听课,看自己的学习习惯定,因人而异。个人建议最好是先阅读教材,然后再听课,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阅读教材时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地方,带着问题去听课,有针对性。无论是在课件中和做题中遇到的问题都整理成笔记,全部记在书上,这样最后总复习时只看一本教材就可以了,很方便的。最好把教材看10遍。

  2、课件。一定要认真的听一遍,有时间的话,可以听是两遍,甚至3遍。可以说老师讲到的没一句话,都可能是考试中的一个小的题目。理论性的文字,切忌死记硬背,要理解记忆,考题千变万化,只有理解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要理解就离不开老师的讲解。比如多选,想拿高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的。

  3、辅导书。一本足矣。小到单选,大到综合,每一题都要认真去做,熟练掌握。辅导书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教材中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做好笔记。最好做5遍。

4、答疑板。不要小瞧了答疑板的作用,您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听课件做习题过程中哪里不理解了,可以随时去答疑板查,学员的问题很全面最好都要看一遍,老师的解析记下来,方便自己再次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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