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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

2012-10-17 08:57|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65| 评论: 0

摘要: 中级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 ...
中级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注意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注意2】纳税人的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划分标准: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注意3】非居民企业 

  1.税率 

国内设立机构场所 

境内所得 

有联系 

25% 

无联系 

10% 

境外所得 

有联系 

25% 

无联系 

不纳税 

国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境内所得 

10% 

境外所得 

不纳税 

  2.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级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的延伸阅读——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必备四大技巧

 

  1、教材。一定要详细的仔细的阅读教材,先读教材还是先听课,看自己的学习习惯定,因人而异。个人建议最好是先阅读教材,然后再听课,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阅读教材时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地方,带着问题去听课,有针对性。无论是在课件中和做题中遇到的问题都整理成笔记,全部记在书上,这样最后总复习时只看一本教材就可以了,很方便的。最好把教材看10遍。

  2、课件。一定要认真的听一遍,有时间的话,可以听是两遍,甚至3遍。可以说老师讲到的没一句话,都可能是考试中的一个小的题目。理论性的文字,切忌死记硬背,要理解记忆,考题千变万化,只有理解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要理解就离不开老师的讲解。比如多选,想拿高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的。

  3、辅导书。一本足矣。小到单选,大到综合,每一题都要认真去做,熟练掌握。辅导书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教材中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做好笔记。最好做5遍。

4、答疑板。不要小瞧了答疑板的作用,您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听课件做习题过程中哪里不理解了,可以随时去答疑板查,学员的问题很全面最好都要看一遍,老师的解析记下来,方便自己再次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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