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六、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注意1】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2】其他企业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适用13%税率,销售深加工农产品适用17%税率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1)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三)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 1.销售自产货物即征即退: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等。 2.销售自产货物即征即退50%: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等产品。 3.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先征后退。 4.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即征即退:工业企业,且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5.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即征即退。 (四) 增值税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1.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2.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 3.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未达起征点:免;达到起征点:全额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的延伸阅读——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必备四大技巧 1、教材。一定要详细的仔细的阅读教材,先读教材还是先听课,看自己的学习习惯定,因人而异。个人建议最好是先阅读教材,然后再听课,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阅读教材时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地方,带着问题去听课,有针对性。无论是在课件中和做题中遇到的问题都整理成笔记,全部记在书上,这样最后总复习时只看一本教材就可以了,很方便的。最好把教材看10遍。 2、课件。一定要认真的听一遍,有时间的话,可以听是两遍,甚至3遍。可以说老师讲到的没一句话,都可能是考试中的一个小的题目。理论性的文字,切忌死记硬背,要理解记忆,考题千变万化,只有理解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要理解就离不开老师的讲解。比如多选,想拿高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的。 3、辅导书。一本足矣。小到单选,大到综合,每一题都要认真去做,熟练掌握。辅导书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教材中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做好笔记。最好做5遍。 4、答疑板。不要小瞧了答疑板的作用,您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听课件做习题过程中哪里不理解了,可以随时去答疑板查,学员的问题很全面最好都要看一遍,老师的解析记下来,方便自己再次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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