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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管理备考重点: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 ...

2012-9-3 16:52|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65| 评论: 0

摘要: 2013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管理备考重点: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章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熟悉部分  一、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 ...
2013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管理备考重点: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章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熟悉部分
  一、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采购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15天内,通知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
  2)提前交付货物。
  (3)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1) 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
  2) 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
  采购方凭有关的合法证明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也应在到货后的10天内将详情和处理意见通知对方;
  供货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
  2.采购方的逾期付款
  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计算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期付款利率一般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掌握部分
  二、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
  (一)验收依据
  按照合同的约定,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包括:
  (1)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3)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二)交货数量检验
  1.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
  ①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
  ③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2.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
  (1)数量验收的方法。主要包括:
  1)衡量法。
  2)理论换算法。
  3)查点法。
  (2)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1)供货方的责任
  2)运输部门的责任——前两种情况要追究有关方的责任。
  3)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则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②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
  ③超过界限范围时,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
  ④但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3.验收方法
  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
  (1)经验鉴别法。即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物理试验。根据对产品的性能检验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
  (3)化学实验。即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以确定其内在质量。

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管理

  第十一章: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管理
  一、合同担保
  1.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
  (1)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
  ①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②但范本中推荐的履约保函格式内说明,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受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2)业主凭保函索赔。4种情况下:
  3)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2.业主提供的担保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范例中,增加了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交“支付保函”的可选择使用的条款。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
  二、合同价格
  通用条件中分别定义了“接受的合同款额”和“合同价格”的概念。
  ①“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
  ②“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三、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示范合同无争端裁决,FIDIC无诉讼】
  1.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1)提交工程师决定。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
  (3)双方协商。
  (4)仲裁。
  2.争端裁决委员会
  (1)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组成。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裁决委员会可选定为1名或3名成员,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并商定第三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
  (2)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性质。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但其性质则属于个人委托。成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有经验;
  2) 在合同的解释方面有经验;
  3) 能流利地使用合同中规定的交流语言;
  1) 工作。
  一般在关键施工作业期间到现场考察,但两次考察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40天,离开现场前,应向业主和承包商交考察报告。
  2) 解决合同争议的工作。接到任何一方申请后,在工地或其他选定的地点处理争议的有关问题。
  (3) 报酬。付给委员的酬金分为月聘请费和日酬金两部分,由业主与承包商平均负担。裁决委员会到现场考察和处理合同争议的时间按日酬金计算,相当于咨询费。
  (4) 成员的义务。
  没有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委员会建议。
  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时,不能被任命为仲裁人,只能作为证人向仲裁提供争端证据。
  四、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熟悉部分
  五、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期限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
  ①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②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3.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2013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管理备考重点: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延伸阅读——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一次通关备考经验

 

  一、《监理概论》:应该是熟读课本,大纲中要求掌握、熟悉、了解的部分务必全部通读;要注意每段中的细节,看书的过程要注重细节。要及时归纳并进行比较。《监理规范》务必要背熟。

二、《合同管理》:大纲中要求掌握、熟悉、了解的部分务必全部通读;也要注意细节;要将本书中出现的一些不认识的概念罗列出来并记下来,否则对其中的解释就容易糊涂。也要注意及时归纳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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