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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管理备考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 ...

2012-9-3 16:51|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88| 评论: 0

摘要: 2013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管理备考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八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了解部分  一、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 ...
2013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管理备考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八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了解部分
  一、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
  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审批工作的延误。
  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②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③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1)设计错误。
  ①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②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③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需在相关条款内具体约定百分比的数额。
  (2)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3)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支付:
  中期支付,定金不参与结算。全部完成后结算时,定金可抵扣或收回。
  熟悉部分
  二、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1)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 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 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 平整施工现场;
  (5) 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三、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生效与设计期限
  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
  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
  2.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设计人的工作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或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原因。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4)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3.合同终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掌握部分
  四、发包人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委托工作范围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勘研规=看烟鬼】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2.项目设计要求【法标限围:发飙纤维】
  (1)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2)限额设计的要求;
  (3)设计依据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五、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
  (一)发包人的责任
  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1) 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2) 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3.外部协调工作
  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二)设计人的责任
  1.保证设计质量
  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4.配合施工的义务
  (1)设计交底。
  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非,收费额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商定。
  (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有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按照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3)工程验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这些约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九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了解部分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施工图纸
  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1)提供图纸的时间:以保证承包人及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组织施工。
  2)提供图纸的方式:施工图纸可以一次提供,也可以各单位工程开始施工前分阶段提供,只要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不影响承包人按时开工即可。
  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
  在承包工作范围内,包括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则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按规定的审查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提交工程师审核,经过工程师签认后才可以使用。但工程师对承包人设计的认可,不能解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
  (二)开工
  1.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
  如果是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则工程师有权批准是否同意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也不予顺延。
  2.发包人原因的延期开工
  因发包人的原因施工现场尚不具备施工的条件,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三)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熟悉部分
  一、合同文件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1.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设计变更管理
  施工合同范本中将工程变更分为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一)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
  可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二)设计变更程序
  1.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同管理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尽力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四、工程试车
  1.试车的组织
  (1)单机无负荷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试车。
  (2)联动无负荷试车。进行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试车。
  2.试车中双方的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或重新安装。①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②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
  (一)竣工验收需满足的条件【与质量管理中有差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程序
  1.承包人申请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发包人组织验收组。发包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28天内,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验收后的管理
  (1)发包人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
  六、施工进度管理
  1.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四)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施工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应与承包人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提前竣工的时间;
  (2)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
  (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取的赶工措施;
  (4)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
  七、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一)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
  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采购供应责任,可以由承包人负责,也可以由发包人提供全部或部分材料和设备。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材料设备供应一览表,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到货清点。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
  1)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2)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①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③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视具体情况不同,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4)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2)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通知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清点。
  (二)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施工质量控制
  (一)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
  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①经过工程师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②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③如果实际影响正常施工进行,其后果责任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④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有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二)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施工
  如果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如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的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不论哪一方要求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一旦发生擅自使用侵权的情况时,由责任者依法承担响应责任。
  九、支付和结算管理
  1.调整合同价款的管理程序
  发生上述事件后,承包人应当在情况发生后的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发包人的支付责任
  ①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③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
  ④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程序
  1.承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
  2.发包人的核实和支付
  3.移交工程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二)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如果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应承担保管责任。

 

2013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管理备考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延伸阅读——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一次通关备考经验

 

  一、《监理概论》:应该是熟读课本,大纲中要求掌握、熟悉、了解的部分务必全部通读;要注意每段中的细节,看书的过程要注重细节。要及时归纳并进行比较。《监理规范》务必要背熟。

二、《合同管理》:大纲中要求掌握、熟悉、了解的部分务必全部通读;也要注意细节;要将本书中出现的一些不认识的概念罗列出来并记下来,否则对其中的解释就容易糊涂。也要注意及时归纳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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