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法律》重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责任和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条件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之一的,根据其不同的危害结果和情节,由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1.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2.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3.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条件 《民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 2.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4.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工程师《法律》重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责任和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条件的延伸阅读——2012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一次顺利通关技巧 1、考生们最好以章为单位,如果章的内容较多,就以节为单位,购买一些配套的练习题进行闭卷演练,不会做的题做好标记,并查阅教材,看这个知识点出自书中什么位置。但这时的演练不要去计较得失,关键要找到不会的知识点。 2、针对一练查出的不能做的题,重新再演练一次,如果还有做不好的题,重新再做好标记,然后再查找教材和标准,这次就一定要认真的记忆一次。隔上一天再做一次,如果还不能做,就要反复的记忆,直到记住为止。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