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备考重点: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备考重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延伸阅读——2012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一次顺利通关技巧 1、考生们最好以章为单位,如果章的内容较多,就以节为单位,购买一些配套的练习题进行闭卷演练,不会做的题做好标记,并查阅教材,看这个知识点出自书中什么位置。但这时的演练不要去计较得失,关键要找到不会的知识点。 2、针对一练查出的不能做的题,重新再演练一次,如果还有做不好的题,重新再做好标记,然后再查找教材和标准,这次就一定要认真的记忆一次。隔上一天再做一次,如果还不能做,就要反复的记忆,直到记住为止。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