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备考重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下列3种: 1、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备考重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延伸阅读——2012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一次顺利通关技巧 1、考生们最好以章为单位,如果章的内容较多,就以节为单位,购买一些配套的练习题进行闭卷演练,不会做的题做好标记,并查阅教材,看这个知识点出自书中什么位置。但这时的演练不要去计较得失,关键要找到不会的知识点。 2、针对一练查出的不能做的题,重新再演练一次,如果还有做不好的题,重新再做好标记,然后再查找教材和标准,这次就一定要认真的记忆一次。隔上一天再做一次,如果还不能做,就要反复的记忆,直到记住为止。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