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备考重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7种: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7)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揽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备考重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延伸阅读——2012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一次顺利通关技巧 1、考生们最好以章为单位,如果章的内容较多,就以节为单位,购买一些配套的练习题进行闭卷演练,不会做的题做好标记,并查阅教材,看这个知识点出自书中什么位置。但这时的演练不要去计较得失,关键要找到不会的知识点。 2、针对一练查出的不能做的题,重新再演练一次,如果还有做不好的题,重新再做好标记,然后再查找教材和标准,这次就一定要认真的记忆一次。隔上一天再做一次,如果还不能做,就要反复的记忆,直到记住为止。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