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012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延伸阅读——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一次通关备考经验
一、《监理概论》:应该是熟读课本,大纲中要求掌握、熟悉、了解的部分务必全部通读;要注意每段中的细节,看书的过程要注重细节。要及时归纳并进行比较。《监理规范》务必要背熟。 二、《合同管理》:大纲中要求掌握、熟悉、了解的部分务必全部通读;也要注意细节;要将本书中出现的一些不认识的概念罗列出来并记下来,否则对其中的解释就容易糊涂。也要注意及时归纳与总结。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