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注意事项 (一)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无论以前通过部分科目尚在滚动期内或以前未通过任何科目,均必须按照报名流程第2条进行填报,不得擅自点击[首次报考]进行报名,否则将来造成档案号不一致从而影响考生成绩的严重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这里所需考生填报的档案号为以前“准考证”上的档案号,而非以前报名表上或其他渠道获得的档案号。
(二)“报考级别”和“报考科目”的选择与您考试的有效性直接相关。考全科的考生(特别是以前通过部分科目,此次报名只需报考剩余科目的考生),“报考级别”选择“考全科”,“报考科目”根据本人需要进行选择;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级别”选择“免两科”,“报考科目”自动生成,考生不用进行选择。
(三) 点击[首次报考]进入后,请先仔细阅读 [考试文件]中的各项内容,之后再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一旦通过照片审核,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保存提交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是否有误。
(四)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报考人员所选择考区即为报名现场所在地和考试地点,请务必注意。
(五)新、老考生通过照片审核后方能打印报名表。审核状态可从[查询修改]进入,点击[详细信息]进行查看。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无效,不能用于报名.
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通过审核后请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打印报名表。
(六)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上传电子照片;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不得擅自对计算机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的照片进行修改或更换。
按照报名流程,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虽然计算机会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照片,若无误,老考生不用重新上传或修改照片,但仍须等待审查状态变为“通过”后,方能打印报名表。
(七)在违纪停考期内的人员请勿报名参加考试。
(八)在您进入报名界面后,强烈建议您仔细阅读[考试文件]中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这将有助于您顺利完成报名。
(九)自2011年起,石家庄地区考生在本网站填报报考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地点不变。
(十)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需点击[考试文件]按钮,从[政策文件]中粘帖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空白“免试表”,手工填写,与打印的报名表一起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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